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281 证券简称:联川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众多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杭州联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自有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对公司业务的加速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刚、李旭强、厉国威
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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