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4 15:30:57 股吧网页版
楚大智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申 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本次发行的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切实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将接受 相应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
归公司所有;

4、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本企业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
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