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
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同意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公告编号:2026-020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人/本企业承诺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本企业依法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督促其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暂停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告编号:20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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