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书面审核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拟与认购对象签订的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合同合法有效;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公司实际控
公告编号:2025-090
制人与认购对象拟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其签署主体、条款内容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管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及监督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公司2025年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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