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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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
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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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
务,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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