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考虑。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职能上存在一定重叠,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可以整合公司内部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公告编号:2025-047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过文俊、王晖、吴攀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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