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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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
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
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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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非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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