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280 证券简称:楚大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
(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三)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四)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它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楚大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定,制订本章程。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 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荆门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07707814136。
第四条 公司住所:荆门市掇刀区荆南 第五条 公司住所:荆门市掇刀区荆南
大道 1 号。 大道 1 号,邮政编码:44810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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