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3

关于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慕林智造”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小组成员为蒋红亚、李红超、梁安定、易智远、潘昕卉、程垒和张昊,其中保荐代表人蒋红亚为辅导工作小组的组长。辅导小组成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
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主要以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实务操作指导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慕林智造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业务与技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并对公司须改进的事项进一步讨论,完善工作底稿。

辅导小组与慕林智造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在现场工作期间,辅导小组先收集调查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再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在对公司基本情况了解的基础上,辅导小组拟定了访谈提纲,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工代表监事、业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未来的发展目标、
资料中的疑问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等进行访谈,同时,辅导小组还与天健会计师、金诚同达进行交流、沟通,以进一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和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解。

除开展上述工作外,辅导小组组织辅导对象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

同时,辅导小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等形式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掌握证券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并知悉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协助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具备规范运作的基础和能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天健会计师、金诚同达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包括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出席中介协调会、协助辅导小组对相关专业问题进行答疑及定时沟通尽职调查情况等。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就前期发现的内部控制
方面等问题与公司及相关中介进行了沟通,上述不足之处现已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优化提升的空间,需要持续规范完善。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的业务体量逐步提升,公司需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业务情况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内控制度能够长期有效执行。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结合前期的辅导工作,将持续跟进公司的治理情况,督促公司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