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关于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慕林智造”)己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3
问题 1.关于和林新材。 ......4
问题 2.关于其他事项。 ......20
问题 1.关于和林新材。
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和林新材曾为公司持股 50%的
合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龙兼任其执行董事;报告期内和林新材主要为公司服务,提供外协加工,来自公司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达 70-80%,同时公司向其
租赁房产;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4 月和林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67 万
元、649.29 万元、185.8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93.72 万元、-511.80 万元、-268.46 万元,持续大额亏损。
请公司:(1)说明和林新材的主要经营场所、设备、人员情况,是否与公司经营地址相近,是否主要依赖租赁公司房产,是否与公司存在人员、资产、财务混同情形;(2)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设立和林新材的原因,王建龙、张国平、张藐月在和林新材的职责分工,王建龙是否主要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综合分析说明公司认定未控制和林新材的相关依据是否充分;(3)说明和林新材的主要经营规划,报告期内持续主要为公司服务的原因,结合和林新材具体报表科目分析其报告期内持续大额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情形;(4)模拟测算如公司将和林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影响,公司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5)说明公司与和林新材各类成本费用支出涉及的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合情形,如有,进一步说明重合金额、占比、原因、涉及的具体供应商。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针对和林新材经营情况、公司未实际控制和林新材、和林新材未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等事项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和林新材的主要经营场所、设备、人员情况,是否与公司经营地址相近,是否主要依赖租赁公司房产,是否与公司存在人员、资产、财务混同情形
(一)和林新材的主要经营场所、设备、人员情况
1、和林新材的主要经营场所
报告期内,和林新材向公司租赁位于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夏家路 6 号的
厂房作为主要经营场所,用于喷塑、电泳等业务的生产经营,相关租赁资产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混同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关联租赁交易金额分别为 115.67
构成重大影响,房屋租金价格参考周边租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2、和林新材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林新材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1 喷粉线及配套装备 2 560.38 430.94 76.90%
2 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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