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慕林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和林新材。根据公开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和林新材曾为公司持股 50%的合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龙兼任其执行董事;报告期内和林新材主要为公司服务,提供外协加工,来自公司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达 70-80%,同时公司向其租赁房产;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4 月和林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 145.67 万元、649.29 万元、185.8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93.72万元、-511.80万元、-268.46万元,持续大额亏损。
请公司:(1)说明和林新材的主要经营场所、设备、人员情况,是否与公司经营地址相近,是否主要依赖租赁公司房产,是否与公司存在人员、资产、财务混同情形;(2)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设立和林新材的原因,王建龙、
张国平、张藐月在和林新材的职责分工,王建龙是否主要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综合分析说明公司认定未控制和林新材的相关依据是否充分;(3)说明和林新材的主要经营规划,报告期内持续主要为公司服务的原因,结合和林新材具体报表科目分析其报告期内持续大额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情形;(4)模拟测算如公司将和林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影响,公司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5)说明公司与和林新材各类成本费用支出涉及的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合情形,如有,进一步说明重合金额、占比、原因、涉及的具体供应商。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针对和林新材经营情况、公司未实际控制和林新材、和林新材未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等事项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其他事项。
(1)关于公司业务。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主要从事线性驱动系统及相关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公司:说明公司线性驱动系统产品的工作原理、核心部件、关键技术、下游客户、销售方式,与同行业相关产品的竞争优势。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境外销售。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针对境外销售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
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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