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272 证券简称:上海会通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事资格取消制度。监事应当以高度的谨慎和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监事会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过失的监事应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议事规
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如遇因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的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监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在监事会召开正式会议修订议事规则之前,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设立,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监督、检查权力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监事会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对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负责与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建立工作与沟通关系。
第八条 监事出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须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一节 召集与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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