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051
证券代码:874270 证券简称:明禾新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明禾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为战略委员会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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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
(四)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战略委员
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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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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