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265 证券简称:金鑫电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贺建刚、于团叶、李进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39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建刚、于团叶、李进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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