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
[2024]海字第 26 号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的意见 ......4
二、关于本次发行主体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6
三、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7
四、关于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7
五、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8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股权代持及为持股平台的意
见 ......9
七、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意见 ......10
八、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的意见 ......10
九、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12
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12
十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13
十二、结论性意见 ......13
释 义
在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 指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 指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所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定
向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2024]海字第 26 号)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在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
[2024]海字第 26 号
致: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本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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