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2024]230Z1564
关于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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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会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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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更正专项说明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2021-2022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30Z1564 号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电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1 -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鑫电机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
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鑫电机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鑫电机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
(此页无正文,为金鑫电机容诚专字[2024]230Z1564 号之专项报告签字盖章
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郑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金丽
2024 年 4 月 29 日
2021-2022
宁国金鑫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现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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