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261 证券简称:彤禄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彤禄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彤禄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上海彤禄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4 月修 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彤禄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彤禄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上海彤禄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中包括 2 名
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要依据董事会审议事项和监事提议事项,提出会议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收集董事会审议事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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