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260 证券简称:铁力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铁力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其所负债
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担保事项符合《民法典》《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提供债务担保;
(三)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五)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供担
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企业;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企业;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
(五) 公司参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基本建设贷款担保;
以上企业须同时经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具有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董事会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境内银行借款、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挂牌公司
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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