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4253 证券简称:思科赛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
司 在 苏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9132050608695703XK。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CED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588号,邮政编码21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1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精立业,以质取胜,以德为本,诚接天下。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销售:五金、模具、塑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由股东会决议确定是否授予公司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有股份、出资的情况为: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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