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253 证券简称:思科赛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总经理”调整为“经理”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债权人统治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的文字描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思科赛德电子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思科赛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苏州吴中经
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 1588 号。 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 1588 号,邮
政编码 21500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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