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253 证券简称:思科赛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门规章的规定和《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 2 人,职工代
表 1 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且股东胜诉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在监事会主席应当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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