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4253 证券简称:思科赛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一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授信或借款等融资协议;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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