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推荐的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科赛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就思科赛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
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63.64 1,152.2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094.05 1,075.8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02% 20.65%
标准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7.12% 19.28%
净资产收益 均净资产收益率
率指标 最近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23.20%
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 否
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后股本总额(万元) 3,281.00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9,321.01万元,不为负值,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对净资产的要求,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同时,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秘书王南先生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已通过《苏州思科赛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该情形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 否
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否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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