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139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公司 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39
经仔细审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出具的《2025 年三季度审阅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三季度审阅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关于延长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杰民、王晓楠、苗泉、刘书来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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