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04 18:19:06 股吧网页版
衡美健康:关于公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4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4251 证券简称:衡美健康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程序实施。

3、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遭

公告编号:2025-018

受的损失。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单位/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5、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单位/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

公告编号:2025-018

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