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186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哲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18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8)。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海风、耿爱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次修订不涉及对承诺事项的实质性修订,系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修订并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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