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审慎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现决定
对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57)中涉
及的个别信息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本次更正内容主要涉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以下内容: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之“三、财务报表附注”之“(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之
(一)、“四、税项”之“2.税收优惠”之“(3)其他”
更正前:
(3)其他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苏州逸新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逸新光电)2025 年 1-6 月适用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更正后:
(3)其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苏州逸新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逸新光电)2025 年 1-6
月适用并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二)、“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9.在建工程”之“(2)在
建工程”之“①在建工程情况”、“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更正前:
①在建工程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年产智能屏显盖板
1200 万片工程-建筑 171,086,037.30 — 171,086,037.30 108,709,886.73 — 108,709,886.73
工程
待安装设备 8,181,147.15 — 8,181,147.15 4,748,672.97 — 4,748,672.97
朗玥公寓 3,800,258.70 — 3,800,258.70 — — —
合计 183,048,865.17 — 183,048,865.17 113,458,559.70 — 113,458,559.70
②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预算数 2024 年 12 月 本期增加金 本期转入固 本期其他 2025 年 6 月 30
项目名称
(万元) 31 日 额 定资产金额 减少金额 日
年产智能屏显盖
板 1200 万片工 25,072.56 108,709,886.73 62,376,150.57 — — 171,086,037.30
程-建筑工程
G4.5代黄光线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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