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54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哲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告编号:2025-154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57)。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海风、耿爱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 2025 年1-6 月财务情况,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 1-6 月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5-158)。
2.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海风、耿爱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9)。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海风、耿爱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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