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6:27:36 股吧网页版
新吴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144

证券代码:874250 证券简称:新吴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144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
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
责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相关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其中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公告编号:2025-144

并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核发至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