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公告编号:2025-119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如需)或业绩快报(如需)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管部门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公告编号:2025-119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七条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