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即财务总监)。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和
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总经理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受邀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报董事会批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三)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