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称“《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
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经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存在下列不良纪录:
1、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7、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9、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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