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107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10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八条 公司业务部门和研发部门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日常
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公告编号:2025-107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
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工作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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