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105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公告编号:2025-105
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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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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