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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7:52:54 股吧网页版
邦泽创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成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据前条提供的相关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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