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管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定,制订本章程。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修订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束力的文件。 力。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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