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90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反应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90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延长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军伟、张用增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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