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244 证券简称:惠尔顿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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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
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
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
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
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
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
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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