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244 证券简称:惠尔顿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依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财务资助;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股东会审议和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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