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74244 证券简称:惠尔顿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依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财务资助;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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