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影响的
专项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4006520030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附件一:
关于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表的
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专项说明……………………………………3-14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4006520030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科技”、“公司”、“集团”)申报会计师,对美亚科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及贵所要求,编制的《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表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美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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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美亚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之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覃 易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 文
中国 广州 二○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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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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