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4
七、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挂牌后的股本演变...... 16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7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9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0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21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1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2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2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2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23
二十二、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3
二十三、 结论意见...... 24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广州美亚电子
发行人、公司、 指 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美亚科技 根据上下文,“公司”有时也指美亚有限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广州美亚电子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州美
美亚有限 指 亚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美亚商旅航空服务有
限公司及广州市美亚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广东美亚商旅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为
商旅科技 指 广州美亚尚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尚途商旅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及广州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美亚 指 北京美亚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亚会奖 指 广东美亚会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易飞 指 上海易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美亚 指 香港美亚商务旅行管理有限公司(HONG KONG MEIYA
TRAVEL CO., LIMITED),公司的香港子公司
迪拜美亚 指 MEIYA TRAVEL INTERNATIONAL DMCC,香港美亚的阿
联酋子公司
发行人及其子公 美亚科技及其纳入本次公开发行主体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司 指 部子公司,包括商旅科技、北京美亚、美亚会奖、上海易
飞、香港美亚、迪拜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