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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3 16:35:24 股吧网页版
隆玛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6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
的决策机构,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要具有
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互保业务需要的企业;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

以上企业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四)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
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拟定担保合同,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
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
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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