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6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6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均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八) 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
项外,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
公司对外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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