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
公告编号:2024-058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公司内部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它特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八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证券部
公告编号:2024-058
门。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负责对外报送相关信息的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告知本制度第十一至十四条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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