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最先知悉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等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包括不限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大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三)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重大交易的标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与之间发生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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