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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20:30:58 股吧网页版
隆玛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在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情形。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均可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每 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数。

上述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推荐人选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会

第八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股东监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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