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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