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规定及《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申请担保单位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如有必要)。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除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外的其它担保事项。
第八条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认真评估申请担保单位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拖欠利息等情形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