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241 证券简称:隆玛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无锡隆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任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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